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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由原市卫生防疫站、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和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合并组建而成,承担着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健康教育与促进、实验室检测与评价、技术指导与服务、健康管理等工作职责。

  中心已于2018年11月8日整体搬迁至咸宁市贺胜路370号(市物价局后侧)新址办公,新址占地总面积16亩,业务用房总面积10600㎡,现有干部职工专业人员99人。

  中心下设四室、十二科、二门诊。即办公室(信息科、宣传科、档案室)、人事教育科、党总支办公室、财务科、供应科、工会办公室、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免疫规划科(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寄生虫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治科、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防治科(含水质监测)、卫生监测防护科、慢性病防治科、检验检测科、健康教育科、免疫接种门诊、血吸虫病防治门诊(综合门诊部)。其中卫生监测防护科、检验检测科整合成健康管理中心,对外挂牌“咸宁市健康管理中心”。

  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市疾控中心是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68号)规定,市疾控中心承担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有7类26种74项236个工作内容,主要为:

  1、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数,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7、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估。